財團法人良顯堂社會福利基金會急難救助辦法
壹、申請條件
一、具備具體急難事由(詳如下述服務之項目)。
二、具備本會急難救助申請相關資料文件者。
三、能配合本會訪視評估者。
四、實際居住地點為大埔里地區、仁愛。
貳、本會可提供補助或服務之項目
一、家中有18歲以下在學學生,主要經濟來源者 因疾病、事故受傷、死亡、意外等,
致使家中短期間內生活陷入困境,養病期間、等待福利資格期間或尋找工作期間之
緊急生活補助。
二、家中有18歲以下在學學生,主要經濟來源者 因疾病、事故受傷、死亡、意外,致使
家中經濟陷入困境,無法負擔學雜費者。
三、就學中之兒童及少年,因照顧者死亡且無其他親人照顧致使孤苦無依者,於尚未於取
得福利資格前提供經 濟補助及其他服務。
四、家中親人過世無力殮葬者,經本會評估後轉介龍巖基金會承接後續全部喪葬內容(包括:
接體、豎靈、入殮、家奠禮、公奠、火化(含棺木)、封罐(含骨罐))。
五、因家人疾病、事故受傷、死亡,除經濟主要來源者外無人能負責照顧,致使家中短期經
濟陷入困境。
參、不提供補助項目
一、陳述之狀況與事實不符、無急難事由或急難事件超過半年。
二、不提供案家白包或喪葬費用補助。
三、因個人生活習慣或其他原因之長期貧窮戶或遊民。
四、非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長期無業、長期失業或無工作意願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者。
五、經審查其他社福單位資源介入已足夠之個案,本會不予補助。
六、因目前已有健保制度以及各醫院均有社工室應提供醫療費用之協助,故本會不協助支付
醫療費用。
七、已受其他具備急難救助系統之單位扶助之個案。
肆、申請需備文件
一、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
二、醫療診斷書或身心障礙手冊
三、財產證明及所得證明
四、其他與急難相關之證明資料
五、(申請學雜費者)國中小學雜費繳費單
伍、申請流程
一、申請人準備相關文件至基金會提出申請並陳述事由。
二、經基金會審核評估後電話回覆申請人評估結果。
三、訪視小組至申請人家中訪視評估。
依訪視實際情況提供補助或轉介其他社福資源。 |